学生不良行为说明及处理办法

2023-10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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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。同时,抵制、杜绝违背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不良行为。依据教育部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》(试行)制定本处理办法。

学生不良行为

(1)违反课堂纪律(如随意说话、走动等行为)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;参加课外活动、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,不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,扰乱活动秩序。
(2)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,或者不服从教育、管理。
(3)多次迟到、早退;旷课3节以上(含3节)。
(4)打骂同学、老师,欺凌同学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(5)破坏学校公共设施,破坏环境卫生,浪费公共资源。
(6)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,翻动他人书包、储物柜,及丢弃藏匿他人物品。
(7)未经允许在学校贩售物品,或向他人提供有偿帮助,以及其他与财物有关的行为。
(8)违反校园安全要求,在校园进行危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(如擅自离校、进入未开放区域,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,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,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等)。
(9)越权侵入学校信息系统(如盗用教师账号进入学校系统,盗取教师帐号、密码登陆教师邮箱等)。
(10)造谣、诬蔑、损害他人名誉(如恶意发布他人信息,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介散布危害他人名誉和安全的言论等)。
(11)不尊重他人隐私、肖像,泄露、散布、篡改、使用他人信息或肖像,特别是个人密码、身份证号、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等。
(12)违反考试纪律,如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,提前答卷,考试结束未停止答卷等。
(13)考试作弊,协助他人考试作弊。
(14)吸烟饮酒,参与具有赌博性质活动,观看、传播不健康的音像、图书、照片、信息等,浏览不良网站。
(15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。
(16)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,语言或行为不文明,经多次(3次及以上)批评教育无效的。

学生不良行为处理办法

1.对有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,教师视其行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:
(1)教师点名批评或由德育负责人予以训导;
(2)责令赔礼道歉、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;
(3)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公益服务任务;
(4)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;
(5)课后教导;
(6)班规、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。
2.对屡教不改、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学生,须填写《学生问题登记表》,由班主任、年级长签写处理意见后报送学校。不良行为及处理意见均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,视具体情节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:
(1)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,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、管教;
(2)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;
(3)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、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;
(4)给予年级或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。
(5)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与相应处分后,视情节按单科或全科0分处理。
3.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,或在课外活动、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,不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,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,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,将学生带离现场或暂停活动,并予以教育管理。
4.发现学生携带、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,教师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;发现学生藏匿违法、危险物品的,教师可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、储物柜等进行检查。教师、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,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;属于违法、危险物品的,及时报告公安机关、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5.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,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,配合家长、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。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的学生,学校可依据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或法院的处理意见、建议,从严处理。